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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 舊建築物再利用的省思 |
「舊建築物再利用」是另外一種可達成CO2減量的行為,因為它可節省大量結構軀體建材,對CO2與廢棄物之減量效益十分顯著。舊建築物再利用之環保貢獻乃在於珍惜其結構軀體,一般低層建築物建築軀體(結構體與內外牆結構)之花費,約占總建築費用五至六成,高層建築軀體所占比例更高。在台灣,經濟快速上昇,使新建建築物大幅成長,但未來舊建築市場將隨之興起,目前每年新建築面積約只占總體建築的3%,而未來舊建築維修、更新、增改建的營建市場的則可達97%,由此可見,舊建築市場的「綠色營建」顯然不容忽視。 此外,並非任何種舊建築物均適於舊建築物再利用,當其結構體的安全性受到威脅時,其再利用之價值將大打折扣。再加上舊建築物的拆除更新工程單價是一般新建工程的數倍,使得舊建築物再利用工程常常比新建建築工程更貴。對於亞洲目前大部分粗製濫造的建築市場而言,在新完工的建築物就瑕疵頻傳、抓漏工程不斷、補強工程不停、建築壽命偏低,缺乏真正舊建築物再利用的條件。因此一般泛泛建築物的舊建築物再利用,在執行前應,否則未蒙其利卻先受其害。 |
:: 更新改造事倍功半,不如從源頭做起 |
即有建築物的更新改善並非易事,許多已固定的建築軀體、建築內裝與建築設備,在更新改善的過程中首先就必須面臨拆除、重整等二次工程的挑戰,不僅在工程花費上較當初有良好設計來的高,同時改善工程所耗之時間亦容易影響建築物營運時的使用,最後,建築更新改善的投資成本回收則會是所有建築擁有者,決定是否進行更新改善的重要因素。在台灣,受到電力及能源價格相對低廉的影響,因此執行改善的節能經濟效益更不顯著。 以照明設備系統的改善為例,室內及室外之燈具改善工程較其他更新手法來說相對的簡單易執行,因此是非常有效的設備節能手法。常用之手法包括以高效率T5燈具取代原有老舊T8燈具及更換螢光燈管之出口指示燈為LED指示燈等,照明設備之改善約可達成建築物全年10-17.5%的節能效益,但受到台灣低電費的影響,及改善建築物經常原先之照度設計便不足,另外還加上高反射燈具及電子式安定器之費用,其更新投資成本的回收年限略長,大約為7.5至10年。 在台灣,政府要求公有建築物的中央空調主機使用超過8年時,應委請空調專業人員就其效率進行檢查及維護汰換,由於這些既有建築物當初設計時,缺乏永續節能之空調系統設計觀念,或營運過程中不當的使用管理,因此造成空調設備大量的能源浪費。空調節能改善時,多數建築物可達空調系統節能平均26.1%,若以空調系統占建築耗電45%之比例估算,約可達全棟建築節能率11.75%左右,回收年限則約在4.71至5.30年以內。 以上的案例說明了舊建築修繕維護時,很多情況都要比新建建築物所要面臨更多經濟、技術上的挑戰,而成效可能還不如一開始在設計源頭便好好掌控的建築物。對舊建築來說,修繕週期決策應以短期的檢查及小規模的修繕動作,對整體的成本花費與建築性能的維持具有較高的效益。 |